销售时的赠品是否要交税?
我在做销售生意,经常会给顾客送赠品来吸引他们。但我不太清楚这些赠品在税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交税。要是要交的话,按什么标准交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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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销售时的赠品是否交税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理解视同销售这个概念。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赠送的赠品是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这种情况下赠品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例如,商家买手机送耳机,耳机如果是商家自己生产或者购进的,就需要视同销售来缴纳增值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这意味着在企业所得税上,赠品不需要单独交税,而是和主商品一起按照公允价值比例分摊销售收入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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