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给客户的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经常会购买一些礼品送给客户。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为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担心如果不代扣会违反税务规定,可要是代扣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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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买给客户的礼品是否需要代扣个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法律规定,从支付给纳税人的所得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上缴给税务机关的一种方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是在业务宣传、广告活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随机向客户赠送礼品,那么就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以礼品的价值为基础,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例如,企业在产品推广活动中,随机向路人赠送价值1000元的礼品,那么就需要代扣代缴1000×20% = 200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那么就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比如,企业为客户发放满500减100的优惠券,客户使用优惠券消费,这种情况下就无需代扣个税。
此外,如果企业是基于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客户的礼品,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买手机送耳机,这种属于销售商品附带赠送礼品,不需要代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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