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赠送客户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经常会外购一些商品赠送给客户。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税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外购商品赠送客户需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要是要缴纳的话,具体是怎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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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外购商品赠送客户通常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当企业将外购的商品无偿赠送给他人时,这种行为在增值税的相关规定里被视同销售。也就是说,虽然企业没有通过销售该商品直接获得收入,但在税务处理上,要按照销售行为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以,企业外购商品赠送客户属于此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情况,需要缴纳增值税。 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售额的确定一般按照以下顺序:如果该外购商品有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就按照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一般为10%。然后再根据确定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例如,企业外购一批商品,成本为1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假设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那么组成计税价格 = 1000×(1 + 10%)= 1100元,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 1100×13% = 1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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