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税务风险?


在探讨礼品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个人获得的各种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后需要向国家交税。 对于礼品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这里存在的税务风险之一就是未代扣代缴税款。企业作为礼品赠送方,有义务代扣代缴受赠方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没有履行这个义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另一个风险是礼品价值确定不准确。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礼品的价值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对礼品价值估算过低,导致少代扣代缴税款,同样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而且,不同类型的礼品价值确定方式也有所不同,比如对于外购礼品,一般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确定;对于自产产品作为礼品,通常按照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此外,如果企业错误地将应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礼品,当成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礼品而未代扣代缴税款,也会引发税务风险。企业需要准确判断礼品的性质,避免出现此类错误。 为了避免这些税务风险,企业在赠送礼品时,要准确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正确确定礼品价值,并及时、足额地代扣代缴税款。同时,要妥善保存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