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肇事致人受伤会怎么判?


醉驾肇事致人受伤的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醉驾”和“肇事”涉及的法律概念。“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驾。“肇事”在这里指的是由于醉驾这种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等危害后果的发生。 在我国,对于这种情况的法律适用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角度来看,如果醉驾肇事致人受伤,可能会涉及两个罪名。一是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只要达到醉驾标准驾驶机动车,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也构成此罪。而当醉驾导致他人受伤,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时,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举例来说,如果只是醉驾后发生轻微碰撞,导致对方受了皮外伤等较轻的伤害,一般可能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处理,通常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但如果醉驾导致对方重伤,并且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那就可能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量刑,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相关规定。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此外,肇事者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肇事者都需要进行赔偿。 总之,醉驾肇事致人受伤的判决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伤者的受伤程度、肇事者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等。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