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回原籍?


离婚后将户口迁回原籍,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整个流程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也就是进行户口迁移登记。离婚户口迁回原籍,本质上就是将因婚姻关系而迁移出去的户口,在离婚后迁回原来的户籍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要取得迁入地的准迁证。你需要到原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也就是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提交迁回申请。申请时,通常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等能证明你身份和离婚事实的材料。户籍管理部门会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给你开具准迁证。 第二步,获得迁出地的迁移证。拿到准迁证后,你要回到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向他们出示准迁证等相关材料,申请迁出户口。他们审核通过后,会为你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 第三步,完成落户手续。你带着迁移证和其他必要材料,回到原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登记,将户口正式迁回原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户口迁回原籍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房产证明、居住证明等其他材料。所以,在办理户口迁移前,最好先咨询原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详细的政策和办理流程。这样可以避免因为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而耽误办理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