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男方拿的彩礼钱是否需要还?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婚前男方给了彩礼。现在就想知道,离婚的话这彩礼钱需不需要还给男方啊?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情况需要还,哪些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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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男方拿的彩礼钱是否需要还,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彩礼一般被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意思就是当双方达成结婚的合意,彩礼赠与行为生效,彩礼所有权转移到女方手中。要是婚姻关系不成立了,赠与合同解除,女方继续占有彩礼就没有合法依据了,这种情况下不返还就构成不当得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要注意,适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时,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具体来说,如果双方只是订婚,还没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要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从没有一起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另外,要是因为婚前给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连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维持不了,这种绝对困难的情况,离婚时女方也需要返还彩礼。 不过,也有彩礼不需要返还的情况。比如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或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同居生活较长时间(一般两年以上或者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又或者女方将所收彩礼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在这些情况下,彩礼通常不需要返还。还有,如果一方收到彩礼后,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像办婚礼宴请宾客、平时吃喝玩乐等费用,在计算返还数额时,这些共同花费也应当剔除。另外,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赠与的定情物、信物等,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与结婚目的无关,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总之,彩礼是否返还,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最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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