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跑了房子没办入住该怎么办?
我买的房子还没办入住呢,结果听说开发商跑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能不能顺利拿到房子,后续手续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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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跑了房子没办入住,首先要明确的是,若您已经付清全部购房款甚至大部分购房款,那么从法律角度您是有资格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您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的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这是因为住建部门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监督管理职责,他们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处理此类问题,比如督促开发商解决遗留问题,或者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在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商品房购买款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对该商品房所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影响购房者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便施工方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您已支付大部分房款的情况下,其也不能对抗您对房屋的权益。虽然工程价款的偿还优先于抵押债权,但同样不能超越已支付商品房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您。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理论上开发商需要对其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负责。 后续您可以根据住建部门的指导和安排,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比如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以推进事情的解决,争取早日办理入住手续。 相关概念: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当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对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通俗讲就是如果开发商没钱给施工方工程款,施工方有权在一定条件下优先获得该工程处置后的款项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抵押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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