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送礼该如何代扣个税?


在了解买东西送礼如何代扣个税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而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支付款项的一方在支付款项时,要从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税款,并代为缴纳给税务机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具体到买东西送礼代扣个税的操作流程。首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赠送的礼品,按照该礼品的市场价格减去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赠送的服务,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 在代扣时间上,企业应在向个人赠送礼品的同时进行代扣,并在次月15日内将代扣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另外,对于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