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与分公司重新签订协议吗?
我之前和总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分公司成立了,公司说要我和分公司重新签协议。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理,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比如工龄计算这些方面。所以想问问劳动合同能不能与分公司重新签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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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以与分公司重新签订协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五条也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意味着只要你和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重新签订。 通常情况下,成立分公司之前和总公司签的合同一般不需要重新签订,除非是总公司员工调动到分公司工作等特殊情况 。当劳动关系转到分公司后,一般是可以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工龄都是连续计算的,这保障了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权益。 公司主体变更时,像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也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总之,与分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是可行的,不过在重新签订过程中,你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保障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合同变更:指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 工龄连续计算:就是劳动者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在计算相关劳动权益时,将这些时间不间断地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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