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母公司要求员工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是母公司招的我,但现在却让我和分公司签劳动合同。我不太明白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会不会影响到我之后的权益,比如社保缴纳、福利待遇等方面。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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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要求员工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首先,要明确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它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其次,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员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最终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所以员工的权益并不会因为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而受到损害。例如,在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劳动保护等方面,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总公司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母公司要求员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规避某些法律责任,比如逃避缴纳社保、降低劳动报酬标准等,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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