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与分公司重新签订协议是否可以?

我在总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因为工作安排要到分公司工作,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和分公司重新签协议。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签,重新签的话对我的权益有没有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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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分公司重新签订协议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如果员工从总公司调动到分公司工作,这种情况下可以和总公司解除合同,再和分公司重新签合同。因为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可能会因为调动而发生变化,重新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且,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转到分公司之后一般都应该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龄都是连续计算的。 其次,从法律原则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重新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与分公司重新签订协议。 另外,如果公司主体发生变更,如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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