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赠送客户是否视同销售?
我公司为了拓展业务,经常会外购一些商品赠送给客户。但在税务处理上,我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视同销售。我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外购商品赠送客户到底是不是视同销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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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处理中,外购商品赠送客户是否视同销售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视同销售”这个概念。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可能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销售行为,但在税务上要按照销售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以,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企业将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行为是视同销售的。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时,通常按照该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来确定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其中包括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等。所以,外购商品赠送客户,在企业所得税上也视同销售,需要确认收入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综上所述,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外购商品赠送客户一般都视同销售。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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