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为什么不算是打官司?

我和别人有个纠纷,对方提出要仲裁解决,可我觉得仲裁就是打官司。但朋友说不是,我就很疑惑了。仲裁和打官司看着挺像的,为啥说仲裁不是打官司呢?我想弄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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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和打官司(即诉讼)虽然都是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但二者存在明显差异,所以仲裁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打官司。 首先,从发起程序上看,仲裁需要双方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给某一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个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是不会受理案件的。例如,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发生纠纷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之后双方真的产生了纠纷,那么就可以依据这个约定申请仲裁。而诉讼则不需要双方达成类似的协议,只要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张三认为李四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张三就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李四,无需李四的同意。 其次,在机构性质方面,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它的独立性较强,依据自己制定的仲裁规则进行案件审理。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审判活动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司法制度。 再者,在审理程序上,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员、仲裁地点等,而且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这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例如,一些商业纠纷涉及到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通过仲裁解决可以避免信息泄露。而诉讼程序则比较严格和规范,有明确的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并且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外,一般都是公开审理的,接受社会的监督。 最后,在裁决效力上,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具有终局性,立即生效。而诉讼则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后才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和诉讼在发起程序、机构性质、审理程序和裁决效力等方面都存在明显不同,所以仲裁不是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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