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都是一裁终局吗?
我和合作方产生了经济纠纷,打算通过仲裁解决。但又担心仲裁结果对自己不利,想知道后续能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所以想了解下仲裁是不是都是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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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并不都是一裁终局,需要分情况来看: 对于商事仲裁,依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也就是说,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除非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此时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例如,在合同纠纷的商事仲裁中,如果仲裁庭已经作出裁决,一般情况下这个裁决就是最终结果。 而劳动仲裁有所不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只有两种情况是一裁终局: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在这两种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到法院起诉。其余的劳动争议,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比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的仲裁结果就不是一裁终局,劳动者若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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