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如何恢复正常?


失信人若想恢复正常,也就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照相应的程序来操作。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一些特定情形,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比如有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失信人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也就是已经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相关的履行证明材料,比如还款凭证等,法院在核实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要是属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也需要向法院提交执行和解协议以及履行完毕的证明,法院同样会按规定处理。 此外,失信人在履行义务后,还应关注自己的信用修复问题。虽然从失信名单中移除了,但不良信用记录可能还会在征信系统中保留一段时间。可以通过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如按时还款、遵守合同约定等,逐步修复自己的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