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或双方死亡,相关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吗?


在探讨配偶一方或双方死亡后,相关人是否可以提出婚姻无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只有在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时,婚姻才会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配偶一方或双方死亡后,相关人能否提出婚姻无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相关人是有权利提出婚姻无效申请的。 这里的“相关人”包括生存一方和利害关系人。生存一方很好理解,就是婚姻关系中还在世的那一方。而利害关系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需要强调的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将不再受理。这一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避免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此外,一旦婚姻被宣告无效,它将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综上所述,配偶一方或双方死亡后,在符合法定情形且在规定时间内,相关人是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申请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