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增值税加计抵减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特定行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加计抵减额,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简单来说,就是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多扣除一部分税额,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具体的账务处理过程。假设A公司是一家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适用10%的加计抵减率。2024年10月,该公司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万元,销项税额为15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0。 第一步,计算当期可加计抵减额。当期可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率 = 10×10% = 1万元。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15 - 10 = 5万元。 第三步,进行账务处理。 计提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0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 其他收益 10,000 这样,通过“其他收益”科目,将加计抵减的金额计入了企业的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期应纳税额小于当期可加计抵减额,以当期应纳税额为限加计抵减;当期未抵减完的当期可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填写加计抵减的相关栏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