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给孩子改名需要哪些材料?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现在想给孩子改名,但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我担心准备不齐全会白跑一趟,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样就能顺利给孩子办理改名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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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给孩子改名,所需材料会因孩子年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孩子未满十八周岁**: 首先,需要孩子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因为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所以,需要取得孩子生父(母)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 其次,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携带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还需撰写改名申请,说明改名的原因等情况。部分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县(市、区)局审批后的书面申请报告,以及其他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最后,携带上述材料,带着孩子到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改名手续,户籍办理机构需双方签字后才会给孩子改姓更名。 **孩子已满十八周岁**: 这种情况下,孩子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改名。由其本人直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可,无需父母双方协商或同意。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同时,《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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