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我和配偶离婚了,现在想给孩子改名字,但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做。担心手续繁琐或者出现一些法律问题,想了解清楚每一个步骤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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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改名字的手续,需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分情况来看: 若孩子未满18周岁: 首先,需要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通常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如果孩子是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对于夫妻离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情况,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若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 另外,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还需征求孩子的意见; - 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 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若孩子已满18周岁: 此时孩子已成年,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即可进行姓名变更。因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在法律上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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