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过程中最容易遭遇哪些陷阱?

最近打算买房,但是听说购房过程中陷阱很多,心里特别没底。就想知道在整个买房流程里,从看房到签合同再到后续交房这些环节,都容易出现哪些陷阱,提前了解一下好心里有个准备,避免自己掉进去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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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问题
  • #虚假宣传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容易让购房者“中招”的陷阱。 首先是价格计算方面的陷阱。有的开发商会用“套内实得均价”这类说法吸引购房者,就像之前有购房者看到广告“套内实得单价6500元/平方米”,实际考察却发现套内均价达9500元/平方米。这是因为开发商把赠送面积也算进去了。购房者一定要搞清楚“建面均价”“套内均价”“套内实得均价”几种价格的算法和定义。相关法律虽没有直接针对此概念的规定,但《民法典》强调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这种误导性价格计算显然违背公平。 其次是赠送面积陷阱。很多开发商打着赠送房屋面积的旗号招揽购房者,可最后验房时却没有赠送面积。比如有的大爷买房时听置业顾问说有院馆赠送,结果签合同时没注意尺寸标示变化,接房时发现院馆面积缩水。因为户型图等资料往往注明以合同为准,口头承诺难以作为维权依据。所以建议购房者要求与开发商签附加协议约定清楚赠送面积。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约定明确性的要求,只有明确约定才能更好保障权益。 再者是学区房陷阱。有些开发商宣传楼盘是学区房,可购房者买了房后却发现子女无法入读。在法律上,口头承诺不能作为有效凭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对于能上何所名校做出书面形式的明示,如合同条款、宣传单等,以便发生纠纷时在法律上得到支持,这依据的是《民法典》对证据形式的规定。 另外,还有房屋质量与产权方面的陷阱。比如房屋出卖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对房屋进行一房数卖,又或者房屋在出卖前已被抵押等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核实产权情况。 相关概念: 套内实得均价:将房屋价格分摊到包含赠送面积在内的套内面积上计算出的均价。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购房中,仅有口头承诺及户型销售资料标明赠送面积,通常不符合要约要求。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学区房问题上,这些书面形式的材料可作为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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