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容易产生纠纷吗?


买房过程中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容易引发纠纷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预售纠纷**: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销售、虚假宣传房屋情况等问题。例如开发商宣传房屋有配套的大型商场,但交房后却没有。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否则预售合同可能无效。 **产权纠纷**:购房者关心何时能取得产权证。若没有产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子就不属于购房者,一旦开发商破产用房子抵债,购房者可能钱房两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交房时间纠纷**:开发商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延期交房。比如施工进度缓慢、资金链断裂等。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规定时间交房,若逾期交房,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面积纠纷**:购房者购买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等可能与合同约定不符。若面积偏差在3%以内,应按实际数值支付房款;若超过此范围,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已付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如买方选择继续履约,可根据面积差异比例和原先约定的价格,向卖方索取双倍返还补偿。这在《民法典》相关规定中有体现。 **房屋质量纠纷**:如房屋存在墙体裂缝、漏水等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整改,若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还可要求退房。 **定金纠纷**:要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不可退,“订金”可退还。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收取的“定金”应无条件退还购房者;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应当返还定金。相关规定见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如果遇到买房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是最为理想有效的方法;调解可寻求相关组织或部门参与;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若没有仲裁条款且未达成仲裁协议,可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