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能办公司吗?
我是个失信人员,最近有点商业上的想法,想自己办个公司试试。但不知道因为我失信人员的身份,还能不能成功把公司办出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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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通常是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失信人员能否办公司,需要分情况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一般而言,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方面会受到限制。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如果失信人员是因为较大数额债务未清偿而被列入失信名单,那么在办理公司时,若要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办不出来的。 不过,如果失信人员不担任上述关键职务,仅仅是作为公司的股东进行出资设立公司,法律并没有绝对禁止。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工商登记部门对于失信人员设立公司可能有不同的内部规定和审核标准。有的地方可能会从严审查,考虑到信用风险等因素,可能会对其设立公司的申请持谨慎态度甚至不予办理。所以,即便从法律条文上没有明确禁止作为股东设立公司,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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