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可以做公司股东吗?
我是一个有失信记录的人,现在有朋友拉我一起开公司,让我做股东。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当股东,要是做了股东,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或者限制,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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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通常是指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从法律上来说,失信人员是可以成为公司股东的。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成为股东的情形,就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目前并没有法律明文禁止失信人员成为公司股东,所以从这方面来看,失信人员有成为公司股东的资格。 不过,成为股东后会受到一些限制和面临一些潜在风险。从限制方面来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在投资方面,虽然可以成为股东,但可能无法进行高消费的投资行为。如果公司经营需要进行一些大额的投资活动,而该投资涉及高消费性质,失信股东可能就无法参与。 从潜在风险来讲,一方面,公司在进行融资、贷款等业务时,金融机构等可能会对股东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股东是失信人员,可能会对公司的融资等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融资失败。另一方面,公司在参与一些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时,招标方也可能会对股东的信用情况进行考察,失信股东可能会使公司失去中标的机会。所以,失信人员虽然能成为公司股东,但会面临诸多不便和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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