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信人做股东进行税务登记是否可以?

我是个失信人,但我想和朋友一起开公司做股东。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进行税务登记,担心因为失信身份会有阻碍。要是不能登记,公司后续运营肯定会受影响,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失信人做股东进行税务登记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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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失信人做股东并进行税务登记。 首先,对于“失信人”,一般是指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这些人通常是因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采取了信用惩戒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条件和相关惩戒措施,但其中并未涉及禁止失信人作为股东进行税务登记的内容。 其次,在税务登记方面,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其中规定的税务登记条件主要围绕企业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身份信息等,并没有将失信人身份作为限制税务登记的条件。 然而,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部分地区可能会在企业设立登记时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如果发现股东是失信人,可能会对企业的信用评级等方面产生影响。而且,税务机关在后续的税收征管过程中,也可能会因为股东的失信身份,对企业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所以,失信人虽然理论上可以做股东进行税务登记,但可能会面临一些潜在的影响和额外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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