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吗?
我是一名残疾人,一直不太清楚自己在法律上属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时候和别人签合同啥的,就怕因为自己的残疾身份导致合同效力有问题。我身体虽然有残疾,但头脑清醒,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愿,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怎么界定我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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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残疾人是否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得先了解什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参与民事活动,并且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里强调的是年龄和劳动收入情况。 对于残疾人而言,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他们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残疾人是成年人,并且精神、智力状况正常,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那么他们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一个腿部有残疾但智力和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他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去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等民事活动,并且要对这些行为负责。 然而,如果残疾人存在精神或智力方面的障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残疾人,可能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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