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是否有法律责任?
我在外面看到有人突发疾病,想上去急救,但又担心万一没救好或者操作不当要承担法律责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急救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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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在他人面临紧急危险状况时,没有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的人,出于自愿对其实施救助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好人法”条款。该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人们在他人遇到紧急情况时,积极伸出援手,不用担心因为救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而被追究责任。比如,在大街上看到有人突然晕倒,你对其进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即使在这个过程中导致受助人的肋骨骨折等损害,一般情况下你是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然而,如果救助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那就另当别论了。故意很好理解,就是救助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受助人造成损害,还故意去这么做。重大过失则是指救助人没有尽到一个普通人在当时情况下应有的注意义务。例如,救助人本身是专业的医护人员,在进行急救时却严重违反了基本的急救操作规范,从而导致受助人受到严重损害,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所以,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在进行急救时只要是出于善意且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就不用过度担心法律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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