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应当追究“见危不救”的法律责任?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讨论见危不救应不应该担责的问题,有点困惑。前几天我路过一个地方,有人遇到危险了,我没能力救就没帮忙。现在想想有点后怕,万一以后再遇到这种事,我没救会不会要负法律责任啊?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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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是否应当追究“见危不救”的法律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层面和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见危不救”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绝对的定义。从一般情况来说,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普遍地规定普通公民在看到他人处于危险状态时有必须救助的义务。这是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轨迹和能力范围,不能要求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具备救助他人的条件和能力。例如,一个不会游泳的人看到有人落水,如果强迫他下水救人,可能不仅救不了人,还会让自己陷入危险之中。 不过,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法律是规定了相关人员具有救助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物业服务公司在小区内看到有人遇到危险,比如有人在小区内突发疾病,而物业服务人员有能力救助却不救助,那么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基于特定的职务或业务要求,一些人员也有救助的义务。像警察、医生、消防员等职业,他们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他人处于危险状态时,是必须履行救助职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如果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看到有人遇到危险而不救助,就是违反了其法定职责,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甚至法律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一个人因为自己的先行行为导致他人处于危险状态时,就产生了救助义务。比如,甲在马路上开车不小心撞到了乙,使乙受伤,那么甲就有义务对乙进行救助。如果甲见危不救,导致乙的伤势加重,甲可能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是否应当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追究“见危不救”的法律责任,在社会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支持追究责任的人认为,这样可以弘扬社会正气,鼓励人们互帮互助,减少冷漠现象。然而,反对的人则担心这可能会给普通公民带来过大的压力,因为每个人的能力和情况不同,强制要求救助可能会导致更多不必要的危险发生。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见危不救”并非一概而论地追究责任,而是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普通公民在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因为见危不救而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基于职务、先行行为等产生救助义务时,不救助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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