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需要担责吗?
我在生活中遇到个事儿,看到有人遇到危险就赶紧去帮忙了,可在救助过程中不小心让受助人受了点伤。我心里很不安,担心自己要承担责任,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像我这种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情况,到底需不需要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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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为了鼓励大家在面对他人需要帮助的紧急情况时,能够勇敢伸出援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当你出于善意,自愿去救助他人,即便在救助过程中意外地给受助人造成了损害,你也无需为此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 比如在一些紧急的状况下,像有人突发疾病,救助者为其做心肺复苏时不小心压断了受助人的肋骨,这种情况救助者是不用担责的。这就是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与保护,即使因能力或条件所限不能有效实现救助目的,或者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未能采用有效的救助方法,只要是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救助人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如果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存在明显故意侵权行为,比如明明可以用更温和方式救助,却故意使用暴力手段对受助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那这种情况下救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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