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又该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呢?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情形。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防卫起因,必须要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发生。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针对合法行为不可进行“正当防卫”,且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中真正发生的,针对假想侵害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属于“假想防卫”。例如,甲误以为乙要伤害自己,实际上乙并无此意图,甲的行为就属于假想防卫。 其次是防卫时间,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事前“先下手为强”和事后“报复”都不可主张正当防卫。比如,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再去攻击对方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再者是防卫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本人。不能针对无辜的第三方,例如,不可针对不法侵害人近亲属等。 然后是防卫意图,必须要具有防卫意识,即要出于防卫目的去实施防卫行为。需要注意区分防卫挑拨和相互斗殴的情形,防卫挑拨是一方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先行挑衅、挑拨,引对方对自己施行侵害,然后再以正当防卫为由向对方施以侵害的行为,这种情况不成立正当防卫;相互斗殴是双方都基于伤害对方的目的而实施了互相攻击、殴打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双方行为都没有防卫意识,所以也不成立正当防卫。 最后是防卫限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在采取防卫手段时需要注意应当在合理限度之内进行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例如重伤、死亡等结果。 关于正当防卫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那么即使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就需要对超出部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