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拒绝他人帮工后又加入受伤了由谁负责?
我之前明确跟一个朋友说不用他帮忙干活了,结果后来他又跑来帮忙,结果不小心受伤了。我现在特别纠结,这种情况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啊?我就是想弄清楚在法律上,这种状况责任到底是怎么划分的,我得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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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确拒绝他人帮工后对方又加入并受伤的情况,责任的判定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要明白帮工的概念,简单说就是一方无偿为另一方提供劳务。比如日常生活中,邻居帮忙搬家、朋友帮忙装修等都属于帮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被帮工人已经明确表达了不需要帮助的意思,对之后发生的损害没有事先的同意或促成因素。 不过,虽然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比如,帮工人帮忙修理房屋,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后,帮工人又自行前来帮忙结果受伤,而房屋修理后确实给被帮工人带来了实际利益,那么被帮工人可能需要在房屋修理受益的范围内给予帮工人一定补偿。 另外,如果帮工人受伤是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的,比如在帮工过程中,有第三方的车辆撞了帮工人,那么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人不能明确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被帮工人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能存在补偿的义务,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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