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中没有签订合同,发生工伤该如何赔偿?
我这边遇到了一个棘手的事儿。有个工人在承揽工作时受伤了,但是他们之间没有签订承揽合同。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赔偿,定作人要不要担责,具体的赔偿流程又是怎样的,很是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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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揽关系中没有签订合同且发生所谓“工伤”情况时,赔偿处理需要明确相关法律关系和责任界定。 首先,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工伤”概念。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如果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一般情况下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承揽人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过程有自主支配权。 然而,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定作人明知承揽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能力却仍选任其进行工作,或者在指示工作时给出了错误、不合理的指示导致承揽人受伤等情况,定作人就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承揽人自身而言,如果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受伤,通常需要自行承担主要损失。但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承揽人损害的,承揽人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具体赔偿流程方面,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分担和赔偿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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