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罪由谁进行鉴定?

我家里人遭遇了疑似医疗事故的情况,现在怀疑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但不清楚该由谁来进行鉴定。是医院自己鉴定,还是有专门的机构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以便后续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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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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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对于医疗事故罪的鉴定主体,在我国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通常由医学会负责组织。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里的医学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它们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而对于涉及到医疗事故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也有权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可能涉嫌犯罪时,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在侦查过程中,会根据案件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是否达到犯罪标准进行鉴定。这些鉴定机构通常是经过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其鉴定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科学、客观的判断。 此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总之,医疗事故罪的鉴定在不同阶段可能由不同的主体负责。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阶段,医学会是主要的鉴定组织主体;在刑事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医疗事故罪的鉴定能够客观、公正、科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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