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一些民事事务时,总听到‘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具体是什么意思。比如在签合同、做买卖这些事儿上,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没有有啥区别呢?想弄清楚这个概念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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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地去参与民事活动,并且能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小张已经年满18岁,他就可以独立去签订一份购买电脑的合同,这个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他要对自己签订合同这个行为负责,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10岁的小李接受长辈给的红包,这就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是有效的。但如果他要花5000元去买一台游戏机,这可能就超出了他这个年龄和智力所能适应的范围,需要经过他父母的同意才行。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他们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所有的民事行为都需要由他们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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