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从什么时候起享有民事权利?
我不太清楚自己从什么时候开始拥有民事权利。是出生就有,还是达到一定年龄才有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公民享有民事权利的起始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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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的各种权益,比如财产权、人身权等。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明确表明,公民从出生那一刻起就享有民事权利了。也就是说,只要一个人出生并具有生命体征,就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人”,就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依法享有各种民事权利。 举个例子,婴儿出生后,就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同时如果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财产权益,婴儿同样也具有相应的权利。即使是胎儿,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以,公民的民事权利起始时间是从出生开始的,这是法律对公民权益的一种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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