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买房需要警惕哪些黑中介陷阱?


在通过中介买房时,确实要警惕诸多黑中介陷阱。 首先是房款代管陷阱。在二手房交易里,正常买卖双方应直接交割房款,中介起监督作用。但有些中介工作人员会花言巧语劝客户把房款交给他们代管。一旦房款交出,中介公司可能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易时间,甚至占用、挪用客户的房款来为公司谋取利益,有的中介占用客户房款长达二三个月,给买卖双方都带来极大不便。《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挪用行为明显损害了委托人利益。 交购房定金环节也有陷阱。交定金时往往要签买卖合同,此时要对价格、付款方式、屋内设备等进行确认。然而,中介常说只是意向其他可再商量,让客户赶紧签字。可一旦钱交出去,中介就有了制约客户的手段。所以务必等产权调查出来之后再交定金,比较可行的是在同一天和中介一起去做产权调查,确认没问题后再交定金。若产权有问题,比如房屋被抵押、查封等,即便质问中介,中介也可能推诿责任,而客户可能就陷入被动。 合同方面也存在陷阱。多数中介有统一制式合同,但要特别注意补充条款。一般合同会写明双方应尽责任,却常不写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应提前约定违约责任,并且要把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也明确约定。签二手房合同要遵循“先小人,后君子”原则,提前把各种情况和责任说清楚。 还有中介费支付陷阱。从很多房产纠纷来看,购房者应坚持房产交易全部完成后再付中介费,并在合同书中明确写明。一般中介合同会要求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付全部中介费,有些中介工作人员还称交完中介费仍会好好服务,但事实证明这种话不可轻信。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如果提前支付中介费,后续中介若不履行职责,购房者很难维权。 另外,黑中介还可能有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假冒房东、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等陷阱。购房者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细甄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