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买房时会遇到哪些陷阱?


购房者买房时可能遇到多种陷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虚假宣传陷阱。开发商为了卖房,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其词,像广告单页宣传是某名校学区房,实际可能只有少量入学名额;对小区配套设施等做美好描述,却不写进合同。根据新合同草案,签订合同前广告等具体明确的承诺依据可作为附件写入合同。所以购房者应实地考察,保留宣传资料,最好将广告内容载入正式合同。 内部认购也有风险。内部认购是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预售商品房,价格虽低但没有法律效力。若开发商没缴清土地出让金,可能导致购房者难取得房产证;房屋还可能被抵押,购房者无法获得完全所有权;且因未登记备案,可能出现一房多售。建议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大型楼盘。 低首付也可能有问题。市场上的低首付往往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低首付,而是先付一部分,后续再补齐剩余首付。购房者要清楚实际情况,避免因误解导致经济压力过大。 期房可能与约定有出入。如今房地产市场期房居多,交房时小区配套、户型设计等可能和买房时约定的不一样,比如规划的游乐场变成水系、飘窗变普通窗户、面积缩水等。若无奈选择期房,一定要仔细研究购房合同。 购房签约时也可能存在陷阱,比如有的房产公司规定先交清首期房款及综合费用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颠倒了签约与付款顺序。新合同草案要求开发商先办预售备案,买房者确认后再付款。 面积误差也是常见问题。面积出现误差时,消费者主张权利往往困难。新合同草案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选择继续履行。 还有一房二卖的情况,有的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协议后,又将房子转卖给他人。新合同草案规定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另外,签订合同前,有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或不全面告知事实,如房屋装修情况含糊不清。新合同草案对标的性状详细规定,可预防和解决纠纷。 单方扩大解约权也是陷阱之一。有的开发商单方规定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不催告,超期合同自然作废。而新合同草案规定,买受人迟延履行债务,出卖人要催告,催告后买受人还有三个月宽限期,期满仍未履约方可解约。 在任意使用免责权方面,有的房地产公司在补充协议中私自扩大免责范围,如列举多种非出卖人原因造成延误可延期交房。新合同草案规定,因不可抗力等需延期交付的,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且消费者对补充协议条款有平等协商权利。 违约责任不对等也值得注意。比如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延期交房罚金低且一个月后计算,消费者未按期交房则立即视为违约,扣罚已交购房款10%违约金。新合同草案对违约责任规定更周全且对等。 相关概念: 内部认购:房地产开发商小规模、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面积误差比:指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差值和合同约定面积的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