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疗事故怎么固定证据?
我在门诊看病时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想追究医院责任,但不知道该如何固定相关证据。我不清楚哪些材料能作为证据,也不知道收集和保存证据有什么要求和方法。希望了解具体该怎么做才能确保证据有效合法,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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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诊发生医疗事故后,固定证据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这有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固定证据的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病历资料的收集。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包括门诊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可以及时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制病历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 其次是现场实物的封存。如果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此外,证人证言也很重要。患者可以寻找当时在场的其他患者、家属或者医护人员作为证人,让他们提供有关医疗事故发生过程的证言。同时,患者自己也要注意保存与医护人员的沟通记录,比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视听资料的收集也不容忽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的前提下,患者可以对门诊的诊疗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因为收集证据而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总之,固定门诊医疗事故证据要及时、全面、合法,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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