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废重新开具?
我之前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来发现里面有些信息填错了。现在我就想问问,这张填错的发票能不能作废然后重新开一张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怕操作错了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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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作废重新开具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简单来说,就是当发票开具错误、交易取消等情况发生时,把原来开具的发票宣告无效。这就好比你写了一篇文章,发现里面有重大错误,直接把这篇文章废掉重新写一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这里所说的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不符合当月作废的条件,那么就不能直接作废了。但也有补救办法,那就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然后,就可以重新按照正确的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总之,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作废重新开具或者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的,但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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