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进低价出税务该怎么处理?


在商业活动中,高价进低价出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交易情况,从税务处理的角度来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对于增值税的处理,按照我国增值税相关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用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当出现高价进低价出时,意味着当期销项税额可能小于当期进项税额,此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你进货时支付的增值税比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多,多出来的这部分可以留着以后再抵扣。例如,你进货花了113元,其中包含13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销售只卖了90元,其中包含约10.35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当期进项税额比销项税额多2.65元,这2.65元就可以留到下期继续用于抵扣。 其次,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高价进低价出导致企业在该笔交易中出现亏损,那么这个亏损额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用来冲减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如果今年因为这笔交易亏了钱,在未来五年内,当企业有盈利时,可以先把之前的亏损扣除,再计算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不过,税务机关会对企业这种高价进低价出的交易进行关注,以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低价销售来逃避纳税义务。如果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他们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常见的调整方法包括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成本加合理利润等。所以,企业要保留好能够证明这种交易价格合理性的相关资料,比如市场行情变化、产品质量问题、为了回笼资金等合理理由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