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进金额按低价卖出怎样做到不亏税钱?

我做生意时,之前进了一批货,进价比较高,现在市场行情不好,只能低价卖出去。我担心这样会亏税钱,想知道有没有办法在按低价卖出商品的情况下,不亏税钱呢?比如在税务申报或者成本核算上有没有什么技巧?
展开 view-more
  • #税务筹划
  • #低价销售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税务调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理解购进金额按低价卖出如何做到不亏税钱,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税务概念。首先是增值税,它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在买卖过程中增加的价值部分征税。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是指销售商品时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还有企业所得税,它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按低价卖出商品,在增值税方面,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比如,你购进商品花费了113元,其中包含13元的进项税,商品以90元(不含税)卖出,销项税为90×13% = 11.7元,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那么这1.3元(13 - 11.7)就可以结转到下期抵扣。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低价销售是因为市场行情等合理原因导致的,那么这种损失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因低价销售产生的合理损失是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不过,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销售价格进行合理的评估,如果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计税销售额。所以,企业需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证明低价销售是有合理原因的,如市场行情变化、产品滞销等。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