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传统纸质发票有所不同,它是不能直接作废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原因和对应的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特点。电子发票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发票,它的开具、传输和存储都依赖于电子系统。和纸质发票相比,电子发票一旦开具,其数据就会被记录在税务系统中,具有不可更改性,这是为了保证发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发票被随意篡改。因此,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时,不能像纸质发票那样直接进行作废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如下:第一步,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比如,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步,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第三步,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简单来说,当你发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有误需要作废时,实际上是通过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来冲销原来的发票,以此达到和作废类似的效果。这样既保证了税务系统数据的准确性,也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