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开出来后能否作废?
我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开完后才发现有信息填写错误的问题。现在很担心这张发票不能作废,会给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想知道增值税发票开出来之后到底能不能作废,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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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出来后是可以作废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不同类型的发票在不同时间阶段的作废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该通知第二十条明确了作废条件,即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不符合上述当月作废条件的专用发票,就不能直接作废,需要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进行冲减。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比如先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也就是说,普通发票如果是在开具当月发现错误等情况,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是可以直接作废处理的;若跨月了,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减。 所以,增值税发票开出来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能够作废的,企业和纳税人在遇到发票需要作废的情况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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