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的发票如何作废?
我之前开了几张发票,现在发现有错误需要作废。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作废,是当月开的发票和跨月的发票作废方式一样吗?有没有什么注意事项?希望了解下发票作废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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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后,因某种原因需要将该发票的效力消除,使其不再具有经济和法律上的效力。一般来说,发票作废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两种情况,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当月开具的发票,如果发现有误需要作废,操作相对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在实际操作中,开票方只需在开票系统中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按钮,然后在纸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即可。这意味着只要在开票的当月内,且发票的所有联次都能收回,就可以直接在系统和纸质发票上进行作废处理。 而对于跨月的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通常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具体流程是,先在开票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经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对于普通发票,也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额。 在发票作废过程中,还有一些注意事项。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废的发票必须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要求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税务风险。比如,如果未按规定作废发票,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从而面临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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