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作废的发票该怎么处理?


当遇到增值税作废发票的情况时,我们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处理。下面来详细介绍具体的处理方法。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作废发票。作废发票指的是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因为开票有误、交易取消等原因,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操作。这就像是我们写了一篇文章,发现有错误,在还没交出去之前把它标记为无效一样。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如果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这里所说的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处理,相对来说要求没有那么严格。在开具当月发现错误的,直接在开票系统中找到该张发票,点击作废按钮,然后在纸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把所有联次保存好就可以了。这就好比我们画错了一幅画,在发现问题的当下就在画上标上“作废”,然后妥善保管起来。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作废的发票都要妥善保管,不能随意丢弃。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时,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作废发票进行查验。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保管作废发票,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一般来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所以,妥善处理和保管作废的增值税发票是非常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