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我开了一张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完后发现内容有误。我不太清楚这种发票能不能作废,要是不能作废后续处理会很麻烦,所以想了解下,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到底可不可以作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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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废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发票作废的含义。发票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后,由于某种原因,比如发票开具错误、交易取消等,将已开具的发票进行无效处理。当发票作废后,该发票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相应的销售额等数据也不会被计入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对于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作废,是分情况来看的。 如果是在开具当月发现发票开具错误等情况,是可以进行作废处理的。在开票系统中,按照正常的发票作废流程操作即可,一般需要收回已交给购买方的发票联,全部联次在纸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然而,如果发票开具的时间已经跨月,那么就不能直接作废了。这种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原来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也有相应的流程和要求,需要在开票系统中填写红字发票信息表,经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后,再开具红字发票。所以,对于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发现问题可及时作废,但跨月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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