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劳动合同也丢了该如何赔偿?
我之前辞职了,结果把劳动合同弄丢了。现在我觉得公司可能存在一些该赔偿我的情况,但没有合同心里没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获得赔偿,要通过什么方式才能争取到应得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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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但即使劳动合同丢失,也不意味着你就丧失了主张赔偿的权利。 当你辞职且劳动合同丢失时,要获得赔偿,首先需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你能通过上述凭证证明劳动关系,接下来就要看你主张赔偿的具体事由是什么。比如,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又比如,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同样按照上述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你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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