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已经离职了,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我已经离职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具体能要求哪些赔偿,又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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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已经离职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您在该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这段时间每月双倍的工资。例如,您工作了6个月未签合同,那么单位除了支付您这6个月的正常工资外,还需额外再支付您5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第一个月不算)。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离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那么您在离职时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您主动提出离职,且不存在上述用人单位的过错情形,那么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您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想要争取赔偿,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不一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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