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后退回钱还算是诈骗行为吗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很困惑。有人骗了我一笔钱,后来又把钱退给我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还算不算诈骗啊?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这种行为到底怎么认定,会不会对他有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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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后退回钱依然算是诈骗行为。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旦实施了这些行为并且成功骗取到财物,犯罪行为就已经成立了。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只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管之后是否退回钱财,都改变不了诈骗的定性。 那退回钱有什么影响呢?虽然改变不了诈骗的性质,但在量刑时会作为一个重要情节来考虑。《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主动退回钱属于积极退赃的表现,说明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悔罪态度。一般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会根据退赃等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原本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由于积极退赃,可能就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或者适用缓刑等较轻的处罚方式。 另外,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各地区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这个幅度内调整具体标准。 相关概念: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退赃: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财物退还给被害人或者相关部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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