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需要还债?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我们夫妻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在起诉离婚后,这些债务我是不是要一起还。想了解下,起诉离婚时对于债务是怎么处理的,我需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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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是否需要还债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首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子、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等。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需要共同偿还。具体的偿还方式,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例如,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 而对于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借的钱用于自己的个人消费,那么这笔债务就由其自己负责偿还,与另一方无关。 所以,起诉离婚时是否要还债,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遇到债务性质难以判断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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